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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刻不容缓。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以下简称“管理目标”)发布不久,中国海油就积极行动起来。9月6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十一五”期间节能计划和明确2009年末节能各项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所属各单位的节能指标做出调整和明确。
在《管理目标》中,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的同时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企业(中国海油位列其中),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照上述目标,国资委还对30家中央重点企业第二任期节能减排目标进行了分解,其中分解给中国海油的节能目标为:“十一五”期间节能24.09万吨标煤;任期内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平均每年下降4%,低于0.3353吨标煤(或实现节能24.09万吨标煤,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7千克标煤,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低于50千克标煤,单位合成氨(以天然气为原料)综合能耗低于1080千克标煤)。
为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原下达给各所属单位的节能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为:
签订的“十一五”节能量保持不变,但需对“十一五”各年度节能目标进行重新分解,分解的原则是:2006年、2007年的节能目标保持不变(没完成的需要分摊到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2008~2010年3个年度的节能计划目标分解到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
为了保证完成国资委在下达给中国海油任期节能指标中的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有限公司、化学公司、炼化公司等各单位到2009年末的节能指标进行了重新明确。要求在分配给各单位的各项指标中,到2009年末,万元产值、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必须至少下降20%,万元增加值新鲜水用量必须至少下降30%,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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