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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福建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合同(修订)在福州签署。这标志着福建LNG站线项目的下游市场得到最终落实,合同的签署完善了福建LNG项目的商业链,将进一步推动福建天然气市场的发展。
福建LNG的下游用户包括城市燃气用户和燃气电厂用户。从2009年起,福建LNG站线项目每年将向闽东南沿海的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城市燃气用户以及莆田、晋江、厦门三个燃气电厂用户供应260万吨液化天然气,供应期限为25年。
当晚的签字仪式上,福建省副省长苏增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吴振芳分别代表福建省政府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致辞。吴振芳副总经理在致辞中指出:目前国际资源短缺,福建LNG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具有实际的经济意义,它将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极大地贡献和服务于福建省工业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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