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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渤海石油人称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一部“大法”的《渤海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已正式发布实施。
4月2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基地集团渤海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油工程公司、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和基地集团下属的9家专业公司在《暂行规定》实施发布大会上举行了会签仪式,表示共同遵照执行,为把渤海石油矿区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的石油生产基地和环境优美的生活基地继续努力。
渤海矿区包括渤海居民社区和渤海各陆地生产作业区域。为巩固近年来矿区环境治理的成果,为渤海油田油气当量上3000万立方米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渤海公司从去年就开始酝酿并着手制定《暂行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渤海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从渤海矿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深入调研和讨论,广泛征求专业公司和基地集团各专业分公司的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而成。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使渤海石油矿区的环境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从治标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转变,从无序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转变,从突击式治理整顿向加强日常管理、始终保持矿区良好环境和秩序的转变”。《暂行规定》内容全面、覆盖范围广,涉及矿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户外广告和信息牌管理、流动商贩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矿区门卫管理、绿化管理等十一个方面,同时设定了十二个类别的审批流程。
实施发布大会提出,要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暂行规定》家喻户晓,加大《暂行规定》的执行力度,确保这一长效机制能够真正发挥效用。目前,渤海公司已推出两大举措:一是由相关12个单位的领导组成渤海石油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渤海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二是将原渤海石油街城管队和矿区环境管理联合执法队进行了整合,挑选精干人员,成立渤海石油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大队,负责治理整个矿区的环境工作,坚决遏制不良环境现象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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