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我公司”)及有关下属公司近期不断收到境外法律中介机构通知,称有不明身份人员冒用我公司或相关下属公司或类似名称公司的名义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要求境外法律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虚假信息”)。该等行为已严重侵犯我公司及有关下属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对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且给法律中介机构带来困扰。鉴于此,我公司在保留追究该等侵权行为权利的同时,特发表声明如下:
我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中国海油大厦,邮政编码为100010,电话号码均为(+8610) 8452XXXX(8452后面四位数),电子邮件地址域名均为XXX@cnooc.com.cn, 公司网址为http://www.cnooc.com.cn。如要求境内外法律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电子邮件/传真没有附带前述信息,则可能构成虚假信息,特此提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刘宝 电子邮件:liubao5@cnooc.com.cn)确认,并请不要轻信该可能的虚假信息而提供任何信息或与其建立任何委托关系或为其提供任何法律服务,否则因此遭受的损失自行承担,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或其任何下属公司无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