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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荣获国资委“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2007-12-5

    11月2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29家中央企业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业绩优秀企业”称号。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为获奖企业颁奖,傅成玉总经理代表中国海油领导班子领奖。

    国资委确认的2004~2006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表明,中国海油领导班子第一任期经营业绩和企业3年来年度经营业绩均为A级;任期销售收入年均递增34.59%;任期保值增值率172.41%;任期储量替代率187%。

    中国海油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公司领导班子正确决策的成果,是中国海油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的结果。

    对中国海油而言,2004~2006年是不平凡的3年。3年来,中国海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实现了企业高效高速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架构不断完善,国际化发展实现质的飞跃,深化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显著。3年来,中国海油取得了骄人的发展业绩,圆满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考核任务。

    国资委在授奖决定中指出,2004~2006年是中央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时期。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中央企业努力拼搏,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绩效进步、实现扭亏增效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国务院国资委决定授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0家中央企业任期“业绩优秀企业”称号,授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任期“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其他22家中央企业“绩效进步特别奖”和“扭亏增效特别奖”。获得“业绩优秀企业”称号的30家企业在第一任期考核中成绩优异,在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等方面都名列前茅。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2007~2009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企业第二任期,正处于全党全国人民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重要时期,中国海油干部职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资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排头兵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实现公司“十一五”规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